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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ikmicro SP Series Snelstartgids pagina 18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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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EMCD)、指令 2014/35/EU (LVD)、
指令 2011/65/EU (RoHS) 所列之統
一歐洲標準。
頻帶和功率(用於 CE/UKCA )
頻帶與模式和傳輸功率(輻射及 / 或
導通)標稱限值,適用於以下無線
電設備,如下:
Wi-Fi: 2.4 GHz ( 2.4 GHz 至 2.4835
GHz ): 20 dBm ; 5 GHz ( 5.15 GHz
至 5.25 GHz ): 23 dBm ; 5 GHz
( 5.25 GHz 至 5.35 GHz ): 23
dBm ; 5 GHz ( 5.47 GHz 至
5.725GHz ): 23 dBm ; 5 GHz ( 5.725
GHz 至 5.85 GHz ): 14 dBm
藍牙: 2.4 GHz ( 2.4 GHz 至 2.4835
GHz ): 20 dBm
請使用合格製造商提供的電源變壓
器。有關詳細的功率要求,請參閱
產品規格。
使用合格製造商提供的電池。有關
詳細的電池要求,請參閱產品規
格。
指令 2012/19/EU ( WEEE
指令):已標示此符號的
產品在歐盟不得當成未分
類的都市廢棄物處理。爲
了正確回收,請在購買同
等的新設備時將本產品退回當地供
應商,或將其棄置在指定的回收
點。詳細資訊請參閱
www.recyclethis.info
指令 2006/66/EC 及其修
訂 2013/56/EU (電池指
令):本產品內含一顆電
池,在歐盟區不能當成未
分類的都市廢棄物處理。有關特定
的電池資訊,請參閱產品說明文
件。已標示此符號的電池可能含有
代表鎘 (Cd) 、鉛 (Pb) 或汞 (Hg) 的
字母。為正確回收,請將電池送回
供應商或指定的回收點。詳細資訊
請參閱 www.recyclethis.info 。
NCC
取得審驗證明之低功率射頻器材,
非經核准,公司、商號或使用者均
不得擅自變更頻率、加大功率或變
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。
低功率射頻器材之使用不得影響飛
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;經發現有
干擾現象時,應立即停用,並改善
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。
前述合法通信,指依電信管理法規
定作業之無線電通信。
低功率射頻器材須忍受合法通信或
工業、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
機設備之干擾。
應避免影響附近雷達系統之操作。
警告:在住宅環境中操作本設備可
能會導致無線電干擾。
安全指示
這些指示的目的在確保使用者正確
使用本產品,避免造成危險或財產
損失。
法律和法規
● 使用本產品必須嚴格遵守當地電
氣安全法規。
運輸
● 在運送裝置時,請將裝置放入原
本的或類似的包裝中。
● 在拆封後保留所有包裝以供將來
使用。如果發生任何故障,則需
要利用原本的包裝將裝置送回工
廠。未使用原本的包裝運輸可能
會導致裝置損壞,本公司概不承
擔任何責任。
● 請勿使本產品掉落或遭受撞擊。
請勿讓裝置受到磁性干擾。
電源供應
● 根據 IEC61010-1 標準,輸入電壓
應符合有限電源 (7.2 VDC, 890 mA)
的規定。如需詳細資訊,請參閱
技術規格。
● 確認已將插頭正確連接至電源插
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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