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拆封後保留所有包裝以供將來使用。如果發生任何故障,則需要利用原本的
包裝將裝置送回工廠。
未使用原本的包裝運輸可能會導致裝置損壞,本公司概不承擔任何責任。
請勿使本產品掉落或遭受撞擊。請勿讓裝置受到磁性干擾。
電源供應
根據 IEC61010-1 或 IEC62368 標準,本裝置的輸入電壓應符合有限電源
(5 VDC, 2 A) 的要求。如需詳細資訊,請參閱實際產品和技術規格。
根據 IEC 60950-1 或 IEC 62368-1 標準,電源應符合有限電源或 PS2 要求。
請使用合格製造商提供的電源變壓器。 有關詳細的功率要求, 請參閱產品規格。
確認已將插頭正確連接至電源插座。
請勿將多個裝置連接至相同電源變壓器以避免過熱,或因過載造成火災危險。
電池
不當使用或更換電池可能會導致爆炸危險。僅以相同或同等類型取代。依照電
池製造商提供的說明處理用過的電池。
使用合格製造商提供的電池。有關詳細的電池要求,請參閱產品規格。
充電時,電池溫度務必介於 0°C 至 45°C(32°F 至 113°F)之間。
為了長期儲存電池,請確保電池每半年充滿電,以確保電池品質。否則,可能
會造成損壞。
內建電池無法拆卸。如有需要,請聯絡製造商進行維修。
不得安裝大小不當的電池,如此可能會造成異常關機。
無法直接使用外部電源替電池充電。
確認充電時充電器距離 2 公尺內沒有易燃物料。
請勿將電池放在加熱或火源附近。避免陽光直射。
請勿將電池放在兒童接觸得到的地方。
不要吞下電池以避免化學灼傷。
維護
如果產品無法正常運作,請聯絡您的經銷商或最近的服務中心。對於因未經授
權的維修或保養而造成的問題,本公司概不承擔任何責任。
如有需要,請使用乾淨的布和少量酒精輕輕擦拭裝置。
如果以製造商未指定的方式使用設備,則可能會影響裝置所提供的保護。
使用柔軟乾燥的布或擦拭紙清潔鏡頭,以避免刮傷。
建議使用裝置時每 2 小時重新啟動一次,以確保裝置效能。
使用環境
請確定操作環境符合裝置的需求。工作溫度應為 -30 °C 至 55 °C (-22 °F 至
131 °F),工作濕度應在 95% 以下,無冷凝。
將裝置放在乾燥且通風良好的環境中。
請勿使裝置暴露於高電磁輻射或塵土飛揚的環境中。
請勿將鏡頭瞄準陽光或任何其他明亮的光線。
使用任何雷射設備時, 請確保裝置鏡頭未暴露在雷射光束中, 否則可能會燒毀。
避免在震動表面或受衝擊的地方安裝設備 (忽視這項提示可能會導致設備損壞) 。
此裝置只能在海拔 2000 公尺以下的地區安全使用。
緊急
如果裝置產生煙霧、異味或噪音,請立即關閉電源,拔除電源線,並聯絡維修
中心。
雷射
使用任何雷射設備時,請確保裝置鏡頭未暴露在雷射光束
中,否則可能會燒毀
膚燃燒或易燃物質。在啟用補光功能之前,請確保雷射鏡頭前面沒有人
類或易燃物質。請勿將裝置放在未成年人可取得的地方。
製造地址
310052 中國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西興街區丹風路 399 號 2 號樓 B 單元
313 室
杭州微影軟件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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裝置發射的雷射輻射可能會導致眼睛受傷、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