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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sMed Power Station II Gebruiksaanwijzing pagina 1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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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DUTCH, pagina 65
电池运行时间
1
使用15 cm H
的装置。
备注:制造商保留修改这些规格的权利,恕不另行通知。
符号
装置或包装上可能会出现以下符号:
注意,参阅附录文档;
备;
欧洲RoHS;
存放和运输);
O I
直流电开关;
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置电池和电源组。WEEE 2002/96/EC是一项要求妥善处置电气和电子
设备的欧盟指令。必须分开处置电池和电源组,不得作为未分类的市政废弃品处置。要处置
您的电池和电源组,必须按照您所在地区实行的回收、再利用和循环体制进行。这些收集、再
利用和回收系统可以减少对自然资源的危害,防止危险性物质破坏环境。依据欧盟2006/66/EC
指令规定,必须适当处置废弃电池和蓄电池。电池必须完全放电,才可交到回收点。如果仍有
电或只是部分放电,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短路。按重量计算,汞含量超过0.0005%,镉含量超过
0.002%以及铅含量超过0.004%的电池都会在标识符下方以金属元素的化学符号(Hg、Cd、Pb),
标出其超标含量。
如果需要了解有关这些处理系统的详细信息,请与所在地的废弃物管理部门联系。
标有十字的垃圾筒标志表示请您使用这些废弃物处理系统。如果需要了解有关ResMed
装置的收集和处理信息,请与ResMed办事处或当地的分销商联系,或登陆以下网站:
www.resmed.com/environment。
一般性警告和注意事项
警告
锂子电池具有内置保护线路,但是在不正确使用的情况下仍具有危险。受损电池不
工作,也可能引起火灾。
由于火灾或电击风险:
-
RPS II不可放在明火或取暖器附近。
-
RPS II不能直接曝露在阳光照射或高温下(例如汽车玻璃窗后面)。
-
RPS II不得处于水、雨或湿度高的环境。
-
RPS II不可出现短路现象。
-
不可使用受损的RPS II。
-
不得打开RPS II或交流电充电器。
RPS II和/或装置的内置电池电量很低时,务必切换到交流电电源。
由于电池会自行放电,请务必定期给电池重新充电。
随着电池的老化,其可用电量会降低。电池储电性能下降时,不要将RPS II作为主
要供电电源。
确保所连接的任何装置的内置电池有充足的电量,在RPS II无法供电时,可提供备
用电源。
只能使用提供的ResMed 90瓦交流电电源组为RPS II充电。
6
>8小时(常规装置设置)
更多详情,请浏览网站www.resmed.com,查看电池/装置
兼容清单。
O (IPAP)、5 cm H
O (EPAP)及15 BPM(呼吸率)。不适用于使用加温增湿和加热管路
2
2
使用前请阅读说明;
批号;
充电中;
电池充电量;
若包装损坏,请勿使用;
1
防水滴;
序列号;
部件号;
警报静音;
制造商。
0
无保护;
8
最高湿度;
温度限制(
直流电输入/输出;
环保信息
二级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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